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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公告:茂名滨海新区博贺一排污口截污工程招标
茂名滨海新区博贺一排污口截污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茂名滨海新区博贺一排污口截污工程已具备建设条件。本项目采用EPC方式实施,招标人为茂名滨海新区自来水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EPC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项目对博贺一排污口进行截污,通过堵塞排污口和改造附近的管道,新建设博贺港码头污水提升泵站(泵站规模为5000吨/天),污水经提升后以压力流方式将污水输送至DN315污水干管内(长约430米),污水最终进入博贺水质净化厂。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额为人民币350万元。 2.2建设地点:广东省茂名滨海新区。 2.3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等)、设备采购、施工、保修期修复任务,具体建设内容以施工图为准。 2.4设计服务期、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设计周期/施工工期:合同签订日起,暂定 60日内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并完成施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大陆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年审合格。 3.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 、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3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广东省外企业所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担任在建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 3.4广东省外设计、施工企业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成员)在最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没有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被解除合同或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在限制投标期内。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1)联合体成员不多于2个,可由不同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牵头人必须是本项目的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时,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已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符合资格的单位应当在2021年 1 月 14 日起至2021年 1 月20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授权代表现场购买公开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不退。报名和购买公开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斧章); 2)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有) 3)企业资质证书(全部联合体成员)(复印件加斧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斧章) (备注: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2 月 3日0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意向投标人请于以下负责人联系获取企业投标注册登记表。 联系人 :王 浩 手 机 :185 1065 8161 E-mail:18510658161@163 .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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